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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八章 打拐行动(一)(2 / 2)

年轻人,想立功想表现没问题,关键你搞错了方向。


宁所长接过香烟,不动声色问:“小韩,你良庄几起,我柳下几起?”


“我稍多一点,三起,丁湖一起,从现在掌握的情况看,柳下只有一起。”


这就好办了,宁所长抓起打电话笑道:“线索是你掌握的,案件你良庄最多,你立案查处,我配合。不过这事比较敏感,要先向局领导请示。”


“宁所,办案您比我有经验,要不这样,我们联合侦查。”


“没必要,没必要,我们配合,保证让你把人安安全全解救走。”


让你把人解救走,该怎么处理你头疼去,人骂也只会骂你这个良庄公安特派员,不会骂柳下派出所。宁所长相信局领导会作出同样决定。


不想蹚这滩浑水,不想搞得劳民伤财里外不是人,意料之中的事。


韩博摸摸下巴,提醒道:“宁所,我不光要解救被拐卖的妇女,我会严格按规定办案。”


“你想连买媳妇的人一起抓?”


“嗯。”


“哎呀,小韩,你怎么总喜欢抓我柳下人。收茧的,抓那么多,罚那么狠,跟你做朋友有压力。”


“良庄人我一样抓,不是三个,是二十八个。”


“二十八个,你,你打算把所有买媳妇的一网打尽?”


“要还欠账,要做一个了结,要震慑住所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试图通过歪门邪道找媳妇的人,要让买媳妇这种事在我良庄成为历史。”


这小子,疯了,他是要几十个家庭妻离子散。


他不是血气方刚,他是个官迷,为立功受奖为升职无所不用其极。


国家有规定,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,而对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不进行解救,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;情节较轻的,予以行政处分。


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
也就是说,打拐这种事不摆到台面上没什么,一摆上台面你就要配合,至少不能拖后腿。


宁所长决定今后离他远点,至于眼前在事,向领导汇报,让局领导头疼去。
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
ps:去医院检查,颈椎有点问题,以后站着写,不能再坐了,感谢各位书友挂念。


再就是一个坏消息,三江申请再次被拒,有点小失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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